软考中级-软件设计师 (十一)标准化和软件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发布于:2024-05-16 ⋅ 阅读:(61) ⋅ 点赞:(0)
一、标准化基础知识
1.1标准的分类

根据适用的范围分类:

    ·国际标准指国际化标准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所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日本工业标准(JIS)

区域标准:泛指按地理、经济或政治划分的标准。

行业标准: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美国国防部标准(DOD- STD)

企业标准: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组织制定,且为该项任务专用的软件工程规范。

项目范围:根据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的性质分类: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类:

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等

1.2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标准化组合)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两个最大、最具权威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目前,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还有国际计量局(BIPM)、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27个国际组织。

二、知识产权基础
2.1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类。

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2.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人身权: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

财产权: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2.3计算机著作权的保护期和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50年。

软件著作权属于开发者,即谁开发,谁享有。对于其他情况:

1)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如果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则软件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2)雇员进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开发创作,必须满足: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无直接联系、开发的软件作品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三点同时满足才享有个人软件著作权

3)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遵循: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公民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属于合作软件,著作权共同享有,若提前有协议则按规定分配,书面协议优先,且权利不可私自转让

4)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合同优先,若未签订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实际开发者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权利人财产上的非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复制著作权人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等,需承担行政责任

3)侵权行为触犯刑律的,侵权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4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必须具备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熟知;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2.5专利权概述

发明创造是专利权产生的基础,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么直观可见,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授予专利的条件:新颖性(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发表),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性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三、典型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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