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旧MDD到新MDR指令更新及区别?

发布于:2022-11-28 ⋅ 阅读:(266) ⋅ 点赞:(0)

 

目录

1、总体变化

2、从MDD到MDR具体变化有:

3、MDR法规和MDD指令区别:

4、欧盟MDR与MDD的差异?

5、MDD指令CE技术文件清单


1、欧盟MDD指令与MDR的区别-海外顾问帮

2、欧盟CE认证医疗器械MDR&MDD差异_市场分析_医疗器械资讯-3618医疗器械网


1、总体变化

2、从MDD到MDR具体变化有:

1.医疗器械的范围扩大;

2.提出医疗器械新概念和定义;

3.设立中央电子资料库(Eudamed);

4.设立产品独立的产品识别码(UDI);

5.完善了医疗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6.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7.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

8.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9.对授权认证机构(NB)提出严格要求等。

这些新变化意味着对进入欧洲市场的医疗器械将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对行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的是,欧盟MDR新规实施后,将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成本增加、认证周期拉长和合规风险增加等问题,建议相关医疗企业做好相应准备。

1.医疗器械法规 MDR(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EU) 2017/745)

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发布了欧盟关于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法规(简称“MDR法规”)。MDR法规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取代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 93/42/EEC) 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

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IVDR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2017/746/EC)

体外诊断试剂及器械的全新法规IVDR将于2022年5月26日强制执行,替代原有的体外诊断IVDD。IVDR和IVDD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产品分类的变化。IVDR按照风险等级将IVD产品分为四类:class A, class B, class C和class D(风险由低到高)。IVDR规定B, C, D类的体外诊断试剂都需要公告机构参与认证。

3、MDR法规和MDD指令区别:

1)适用范围扩大

a.MDD仅仅针对于具有医疗用途的产品,MDR将一些非医疗用途的器械纳入到适用范围,如菜色隐形眼镜,美容类产品等;纳入或包含纳米材料的器械;

b.MDD中,重复使用器械划分在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而MDR要求公告机构对重复性外科手术器械进行符合性评估;

2)法规条款增加,认证评审更加严格

a.分类规则增加:由MDD的18条增加到22条;

b.基本要求检查表条目增加:由MDD的13条增加到MDR的23条;

c.CE技术文件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分为:产品技术文件AnnexⅡ和上市后文件AnnexⅢ(MDD只要求产品技术文件);

d.临床评价报告:MDR要求企业提供第四版临床评估报告,相比于第三版,第四版要求更为严格;

3)MDR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a.引入了唯一器械标识码UDI,增加产品的可追溯性;Annex Ⅵ

b.企业的相关信息都会被收集到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

c.建立上市后监督(PMS)系统;

d.公告机构会进行飞行检查。

4)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

a.制造商必须拥有至少一名具有医疗器械领域专业知识的合规负责人(MDD指令中无明确要求);

b.制造商要建立并持续更新技术文件,并确保国家主管当局要求时可以提供。

c.制造商要随时应对公告机构的飞行检查,以确保技术文件的更新和体系的维持。(二类产品)

4、欧盟MDR与MDD的差异?

1、MDR与MDD

MDR:2017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AIMDD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 和MD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法规框架旨在更好地识别医疗设备,并通过欧盟数据库(Eudamed)对数据和技术进步进行标准化。欧盟 MDR 法规旨在成为医疗设备的监管框架,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可持续地确保健康和安全

MDD: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DD,Medical Device Directive)实施了将近25年,2017年颁布的新的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取代了该指令。此前的指令构成了欧盟医疗设备管理框架,但不包括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MDR执行与实施

MDR生效:2017年5月26日

MDR强制实施:2021年5月26日

2024 年 5 月 26 日, MDD 颁发的证书失效。

持有MDD和AIMDD有效证书、且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在市场上提供或投入使用,直至在2025年5月26日

3、MDR与MDD主要变化

3.1、MDR产品适用范围扩大

MDR产品范围包括:a.MDD (93/42/EEC)和AIMDD (90/385/EEC)指令涵盖的医疗器械产品;

b. 医疗器械的定义将扩大到包括以前未管制的非医疗和美容器械。包括用于清洁,消毒或灭菌设备以及隐形眼镜,抽脂设备或脱毛激光器的产品。用于医疗器械清洁、消毒或灭菌的产品;c. Annex XVI列举的无预期医疗目的产品;(如:美瞳/隐形眼镜等)d. 某些药械结合产品;e.包含IVD部分的医疗器械;f.包含声称仅具有美容目的或另一种非医疗目的,但在功能和风险特征方面类似于医疗器械的特定产品组。

3.2、加强上市后监管体系

a.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

b.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不断更新

c.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

d. 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PMS -plan) 和上市后监管报告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IIa、IIb、III类),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e.临床部分:增加了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的要求。要求实施PMCF后取得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更新。

3.3、MDR提出新定义

MDR法规施行中各个角色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经济运营商、卫生机构、使用者、公告机构等,增加了临床评价及研究各方面相关的术语解释,以及上市后监管方面的概念,如事件、召回、撤回、纠正措施、现场安全通知等等,共71个名词进行定义和解释。

3.4、临床评价相关要求趋严

a.要求根据Article 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

b.临床评估报告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

c. III类和可植入器械临床评估报告CER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d.公告机构需要审核PMCF计划的合理性和是否包含了宣告器械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上市后研究。临床评估报告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

e.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f.临床研究、申请临床研究程序、评估和实施,维护临床研究电子系统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3.5、法规符合性负责人PRRC

制造商和欧盟代理机构都应该有不同的PRRC,对PRRC提出了明确的资质和职责要求。

3.6、医疗器械识别系统

医疗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并提出了BASIC UDI-DI概念,用于医疗器械的识别。

3.7、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要求

(1)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

(2) 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5、MDD指令CE技术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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