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大型舞台艺术创作的申报已经开始了,你申请书写好了吗?还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具体的内容整理如下!请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请联系我们。
- 资助范围
资助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1211年3月4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 资助标准
-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150万元;戏曲、话剧、杂技剧项目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62万元;儿童剧、木偶剧、小剧场戏剧项目40万元;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项目30万元。
-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9月4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四川省内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省外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省外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五)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授权文件。
(八)申报项目如有外请省外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九)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其中,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十)申报材料应于2022.10.31日之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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