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外观专利申请书填写规范介绍!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及其照片(必要时,还应当提供图表或照片介绍)。
2、申请文件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可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机构签字不能复制。
3、填写此表格必须用中文。外国人姓名、地名如没有统一的中文翻译,应注明原文。
4、表格中的“□”供填人在填写选择项时使用,如有空格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注明“√”。
5、专利局填写本表第(1)(2)条。
6、申请人为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名。申请者为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为联络人,并在第5栏"代表姓名"一栏内填写;超过两个单位联合申请的,应通过协商,选出一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络人,分别填在第5栏"姓名"及"代表姓名"之后。申请者委托代理人的,第5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仅在本表第(1)(5)栏中填入一项,其余的分别填入第(10)(11)栏。本表格的第(12)栏应由(5)或(6)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8、代理人登记号在本表第(6)栏,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码。没有在专利局注册的人没有代理人资格。机关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便及时送达。
10、本表各栏未填妥时,可另附与本表相同尺寸、质量之白纸续写。续订时,须注明续列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有困难的个人申请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7)栏中注明。申请者未在请求书中提供费用减慢标志,并且在以后申请时费用减慢,申请费不会减慢,申请人是两个或更多,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减缓费用请求。
外观专利申请书是非常必要的一份文件,大家一定要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填写的内容正确。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注意每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例如,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了“砂浆涂层的孔穴中均匀分布填充有多个低传导粒子、多个中空的硬化体和多个纤维体”,该技术特征涉及砂浆涂层的微观结构,是对物质组分的限定,也即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导致该项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因此,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若技术方案中涉及对材料本身的改进,则需要提前告知申请人存在有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风险。又例如,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了“部件A与部件B一体成型”,其中“一体成型”涉及产品的制造方法,而制造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因此,在权利要求书中要尽量避免涉及产品的制造方法的表述,若无法避免,则可以考虑用“部件A与部件B为一体式结构”这样的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