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于:2024-04-27 ⋅ 阅读:(19) ⋅ 点赞:(0)
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链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类别 基本条件 业绩成果 备注
直接认定 (一)认定
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助理工程师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  
工程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1项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并通过省级成果水平评价(附印证资料)。
2.获得1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3.参与完成3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图纸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4.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管理、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相应工作的印证材料)。
5.参与完成5项中型或10项小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6.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询(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7.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检测鉴定(提供项目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印证材料)。
8.参与完成2项市(州)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9.获得1项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10.参与研制开发1项或推广应用2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已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为准)。
11.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印发2个以上政策文件,并被采纳。
12.参与编制1项技术标准、规程、标准图集或施工工法等技术文件,被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提供印证材料)。
1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推荐:1篇论文+发明专利挂名
高级工程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7年;取得中专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9年。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1项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定额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或作为主持人获得2项市(州)级专业技术奖励(定额内)。
2.主持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图纸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5.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管理、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相应工作的印证材料)。
6.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10项中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7.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工程的工程咨询(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8.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10项中型工程的检测鉴定(提供项目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印证材料)。
9.主持研制开发1项或推广应用2项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为准)。
10.参与建设工程重要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印发3个厅(局)级以上政策文件,并被采纳。
11.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2项省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标准图集等技术文件,被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提供印证材料)。
1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
推荐:1篇论文+发明专利(前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岗位聘任满7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入选者)。
2.获得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不限名次),或获得1项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不限名次),或获得2项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定额内)。
3.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4.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
5主持2项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提供印证材料)。
6.主持完成2项大型复杂工程的管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相应工作的印证材料)。
7.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独立)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提供印证材料)。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具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授权技术发明专利(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参与编制1项国家(行业)级标准、图集,或主持编制2项省级(行业)标准,或主持编制3项省级(行业)标准设计图集,并颁布实施(提供颁布实施佐证材料)。
10.参与编制1项全国统一定额或主持编制2项省级定额,并颁布实施(提供颁布实施佐证材料)。
1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工法或3项省级工法的制定工作(提供印证材料)。
12.主持或承担2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相关专业领域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专业技术论文
推荐:2项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主编(具备ISBN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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